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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20/12/23/ 21:36 来源: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郭秀睿

  甘肃客户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12月21日下午,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公开审理“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另案审理)先后5次携带逆变器、电瓶、太阳能电板、铁丝等工具,进入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隆畅河自然保护站辖区天桥湾九洞沟一带,布设电网长约600米,夜间通电以“守株待兔”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I级重点保护动物马3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马鹿2只和蓝马鸡1只、国家“三有”动物赤狐2只,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甘肃省祁连山林区人民检察院诉称,被告杨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秩序,破坏了自然保护区动物资源的平衡,造成了国家环境资源损失,损害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杨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部分案件事实没有异议,对部分案件事实提出异议并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杨某自愿认罪认罚,当庭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因杨某的刑事犯罪,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国家珍稀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判令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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