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12月2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共同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邀请省检察院、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有关情况,发布文物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今年2月份,省检察院与省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专项监督活动,聚力保护文物,护佑文化根脉,服务甘肃文物保护传承。同时,将“擅自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改建、添建、迁移、拆除”等8类违法情形作为监督重点,开展精准监督。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文物保护案件线索503件,立案47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19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下一阶段,省检察院将把文物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持续推进,在已取得良好效果的基础上,2021年与省文物局继续联合部署开展深化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紧盯石窟寺保护、史前遗址、红色文化等领域的违法情形和难点问题,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案件办理,以办案实效回应文物保护现实问题,进一步推动形成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全省上下协同保护文物的新局面。
省文物局与省检察院充分协商、沟通,决定聚焦“法人违法”,重点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等8类高发频发,且查办难度较大的违法情形开展监督。省、市文物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对各地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成功督办了金塔县塔院寺塔顶被擅自彩绘和庆阳市宁县湘乐砖塔周围地貌被破坏等一批案件。
2021年,省文物局将以石窟寺保护、史前遗址和红色文化等领域为重点,以深化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建设为抓手,向纵深保护持续发力,积极支持完善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长效机制,与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合力保护好、传承好各类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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