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金塔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案件

 2020/12/29/ 15:30 来源:酒泉日报 马兴霞

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或身陷囹圄

金塔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案件

  每日甘肃网12月29日讯 据酒泉日报金塔报道 12月22日,金塔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通过出借个人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为电信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案件。

  2019年12月,徐某与被告人刘某商定,由刘某为徐某及其上线提供他人银行账户及相关信息,用于转移网络赌博平台的赌资。资金进入刘某提供的账户后,由刘某指使他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或购买比特币等方式将犯罪所得转移给徐某及其上线指定的账户,刘某按照转账金额的比例收取好处费。随后,刘某联系了赵某、隋某、吴某等9名被告人,提供本人或他人的银行账号,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转移至指定账户。

  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刘某、赵某等人提供的28个银行账号共收到、转移陈某、吴某某等20名被害人被诈骗资金57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赵某和隋某等9名被告人明知滞留在他人银行卡内的款项是犯罪所得仍窝藏、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等9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至6万元。(马兴霞)

  法官提醒:

  手机卡、银行卡等物品虽属个人所有,但明知他人将利用手机卡、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仍出借或出售的,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大家切勿因贪图小利变成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囹圄。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