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申报承诺制
3月1日起适当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每日甘肃网2月2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2月2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3月1日起,我市将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适当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市市场监管局以《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契机,全面实施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把登记中的住所申报材料简化为一张《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人无需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各项证明材料,只需要填写房屋基本信息,并承诺对申请材料和住所房屋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安全性负责,通过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材料的形式审查,即可依法申请登记。
同时,从事计算机服务、数据处理、文化创意、翻译服务、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不扰民、无安全隐患的经营事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规定并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将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但不作为房产性质变更的依据。
实施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是我市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的“先手棋”,直指长期以来“住所证明难”的难点和痛点,精准施策,大幅压缩证明材料,健全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压缩办理营业执照的手续和步骤,激发我市“双创”热情,充分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1月18日兰州市开展市场主体专项监督检查 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单位将被整改
- 2021年01月13日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主体监督检查
- 2020年12月14日嘉峪关市深化放管服改革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2020年12月07日释放政策“红利” 惠及市场主体——嘉峪关市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市场主体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