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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21/03/11/ 08:53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杜志超 赵文瑞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药业公司高价出售口罩 被罚180万元

  每日甘肃网3月1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在3月10日的202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了2020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1 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价出售口罩 被罚180万元

  2020年1月26日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高价出售口罩。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自安徽某公司以每个16元的价格购进(调入)KN95口罩69000个,以每个35元配送至141家门店销售。该案属于典型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罚款180万元。

  案例2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 被罚40万元

  2020年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安宁区某楼盘发布虚假广告。经查,举报内容属实,当事人明知涉案房屋性质为商业,但故意将其宣传为具有居住功能的住宅,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罚款40万元,并要求该公司立即整改。

  案例3 某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被责令退还会员费

  消费者反映,其向某有限公司缴纳1880元办理用于购买机票的会员卡,使用时发现会员卡与签订的协议不一致。与商家多次协商后,商家同意退款,但一直未履行。随后,执法人员约谈了公司负责人。经营者表示,立即退款给消费者。

  案例4 家居建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 经调解仍按合同价执行

  消费者反映,其与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购买8000元商品,已支付2000元定金,后期商家称商品价格报错,实际价格为9600元。消费者要求商家履行承诺,按照合同价格出售。经调解,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按原合同8000元执行协议,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5 火锅店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 被责令整改并罚款1万元

  2020年4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某火锅店使用的餐具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查处。执法人员前后两次抽检检验,确认火锅店提供的餐具均不合格,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

  案例6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履行“三包” 经调解消费者得到合理补偿

  消费者投诉,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并且每次维修都超过五日,要求商家履行“三包”责任,履行承诺。经调解,商家承诺修车期间每天给消费者补助120元、发动机变速箱制动系统延保2年,并免费为消费者提供三次常规保养,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7 石化物资公司侵犯商标注册权 被处以没收、销毁商品并罚款28万元

  2020年6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中国铁路某集团有限公司某车辆段客整所材料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库存待使用的K润滑脂商品8桶(1000元/桶),产品标识及批号等信息与正品不符,涉嫌违法。经调查,执法人员对某石化物资有限公司处以没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批号为KA00191047的K润滑脂商品8桶,罚款28万元的处罚。

  案例8 便利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经调解赔偿消费者1000元

  消费者称,在某便利店购买的袋装麻辣金针菇内吃出头发,要求商家按照食品法规定赔偿,并提供了相关的实物和购买票据。执法人员责令便利店经营者严格落实进销货查验等相关制度。

  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经营者赔偿消费者1000元。

  案例9 美发造型连锁店利用办理预付卡侵害消费者权益 被罚8000元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某美发造型连锁店多年来给消费者以预收款方式办理卡片式预存储值VIP会员卡、办理绑定手机的电子会员卡,均未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依据《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8000元。

  案例10 装修公司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经调解退还剩余订金

  2020年8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装修公司交付订金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接受装修服务,要求退还订金,商家不退款。

  经查,装修公司称自己无过错,不予退还订金。经执法人员调解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双方达成一致,消费者承担相关合理费用后,某装修公司退还剩余订金。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赵文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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