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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撞上违停车后逃逸 同车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受伤 肇事司机被判刑

 2021/03/15/ 08:54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许沛洁

酒驾撞上违停车后逃逸 同车乘客未系安全带被甩出受伤 肇事司机被判刑

  每日甘肃网3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但又和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不同:司机酒驾撞上路边违停的车辆,事故发生后,司机逃逸;搭乘者在事故中致伤,但他明知司机是酒后开车,不仅胆大上车,且在乘坐过程中未系安全带……3月10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结果,明确事故赔偿责任划分比例。

  1 司机酒驾撞上违停车辆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1月7日2时50分,被告人王某兵酒后驾驶甘A号牌自卸货车,载乘被害人王某甲、王某,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12线兰州市七里河区肖家庄某加油站南侧时,与违章停靠在道路东侧的甘D号牌仓栅式运输车发生碰撞,该车驾驶员为刘某。被害人王某甲、王某因未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致二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兵弃车逃逸。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里河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兵负全部责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甲的损伤属重伤二级。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王某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 民事赔偿引发纠纷

  2019年10月30日,七里河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案刑事判决部分就此尘埃落定,但民事赔偿部分却迟迟未有定论。接到一审判决后,伤者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王某兵也提出上诉。王某兵称:刘某违章停车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伤者王某甲纵容酒驾,且未系安全带,在事故中也有过错,原判划分其自行承担10%的责任比例过低;事故发生后,共同饮酒人王某向王某甲赔偿了部分损失,这部分钱款应当从赔偿总额中扣减……

  3 终审判决定论

  兰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民事部分判赔不当,依法予以改判。王某兵为直接肇事者,酒驾、无证照驾驶、逃逸,具有严重过错,为其划分70%的民事赔偿责任;王某甲明知饮酒后不能开车,而乘坐共同饮酒人所驾车辆,且不系安全带,具有过错,自行承担10%的责任;刘某在加油站附近违章停车,未设置警示标识,具有过错,承担10%的责任;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甘A号牌车辆挂靠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10%的过错责任。

  终审判决:撤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3刑初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除保险公司赔偿外,王某兵赔偿王某甲经济损失325015.85元(含已支付的6.13万元)。兰州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王某甲46430.84元。驳回王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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