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3月17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田丽媛)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奖补、提供资金融资支撑、强化支持保障五个方面提出15条意见,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我省将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意见》提出,我省将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不动产办税实现“一窗办”“网上办”。继续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等纳税服务措施,对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服务措施,继续深化“银税互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积极实施区域性财税支持政策,支持兰州新区、兰州榆中生态创新城、革命老区发展。鼓励市州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奖补政策,支持对就业、经济发展、技术创新贡献大的项目,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
对投资额度大、建设进程快、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按照新引进投资进行分档奖励。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符合规定的外资项目,由外经贸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及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市州对成功引进重大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的引进人(指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商协会等非考核主体和个人,公务人员除外),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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