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经济

甘肃省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 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级

 2021/03/26/ 08:18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经济日报 记者 吕霞

我省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

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级

  每日甘肃网3月26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吕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新引进企业增值税省与市县划分比例的通知》。

  按照《通知》,为充分调动各地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做大做强县域经济,经省政府同意,将今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市县新引进企业缴纳增值税省级分享的15%部分全留县(区、市),省级不再参与分享,让利县级。新引进企业实行清单制管理,及时动态更新,由财政、招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共同核定。嘉峪关市以及其他市(州)本级管理的各类开发区比照县级办理。市(州)本级将其分享所属区(市)清单内企业增值税部分,比照上述政策一并调整,市(州)本级不再参与分享。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根据新引进企业清单,及时将新引进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入库级次调整为县(区、市)级50%,全部缴入县级国库,直接增加县级的收入。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