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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虚假陈述 原告被罚款五千

 2021/03/29/ 10:33 来源:天水日报 记者景春燕

法庭上虚假陈述 原告被罚款五千

  每日甘肃网3月29日讯 据天水日报报道【新天水·天水日报记者景春燕】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名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故意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害司法行为,浪费司法资源,对其罚款5000元。

  久前,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刘某将张某、李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归还其借款267840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辩称,其已经归还原告刘某18万余元,只剩余8万元未归还。经法院调查,原告刘某与被告张某、李某之间多次发生借贷关系,并且有互相倒账、转借等情形。在调查中,法院同时发现,原告刘某对借条的出具时间、出具人、借款交付时间、还款细节等,与被告张某、李某的陈述不一致。

  审理中,办案法官发现,刘某曾在2016年就曾起诉张某要求其归还借款。该案已经法院审理完毕并已执行,本案亦涉及2016年案件中的案件款。并且,法官在2016年的审理笔录中发现,刘某的陈述与在本案中的陈述严重不符。经法院询问后,原告刘某未作出合理的解释并说明理由。

  综合上述情形,法院以原告刘某在法庭作虚假陈述为由对刘某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法庭法官刘欢认为,法院对虚假陈述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有利于保护诉讼参加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规范有序、公正的诉讼程序和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还提醒,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真实情况作出真实、完整的陈述,提交客观真实的证据。作虚假陈述、扭曲事实等违反诚信的行为,既损害另一方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也妨害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工作和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权威,一经确认,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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