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资料图)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施秀萍 苏家英)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3月31日,《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省中医药全面发展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条例》共十章,六十条。《条例》对全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要求明确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同时,要求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方面的作用,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中医药机构和人员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院前急救体系,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出推进中医药创新,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将中医药科学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省政府设立中医药发展专家智库,并支持民族医药发展、支持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等。
此外,《条例》还对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中药材质量提升和监管、甘肃中医药文化传承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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