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4月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健康委获悉,为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制定近日印发《甘肃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从托育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对加强我省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作出要求。
幼儿园严把疫情防控关(资料图) 金奉乾摄
《细则》指出,托育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保育照护、膳食营养、卫生保健和安全保卫等情况,接受监督。托育机构应当保证婴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寒冷、炎热季节或特殊天气情况下可酌情调整。严禁开展违反婴幼儿生理和心理发展规律、有损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超前学习或活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损害婴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细则》要求,提供膳食服务的托育机构应当每周向家长公示婴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婴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保证婴幼儿膳食营养。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报警系统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应当全覆盖。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应当建立和完善园区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婴幼儿在园期间应购买相关保险,提高风险抵抗能力。
《细则》强调,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护婴幼儿,身心健康,无虐待儿童记录,无犯罪记录,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存在犯罪记录、吸毒记录、精神病史的和虐童记录、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及其他不适宜从事托育服务等情况的人员,不得在托育机构工作。托育机构应当加强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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