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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

 2021/08/05/ 23:34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文洁

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 摄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文洁)8月5日,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以来,我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管控和治理力度,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未发生重大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和农产品超标事件。

  “十三五”期间,我省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我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加快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按国家要求布设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不断加强农用地保护,严格做好建设用地准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大力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15%、40.08%。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设45个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96%。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等单位周边禁止规划建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加大对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对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修复不达标的不予收回、回购或供应。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对关停退出工矿企业遗留场地进行摸底调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实施严格监管。

  逐步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实施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进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工艺设施升级改造,努力减少重金属排放。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提升固体(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大力推进污染治理修复,“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7亿元,推动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无主矿区治理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有效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土壤污染隐患问题。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9.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国家下达我省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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