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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 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2021/08/10/ 08:59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沈丽莉

  新甘肃客户端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沈丽莉)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进一步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工作通知》。此举旨在切实清理整顿非电网直供电不合理收费,确保各项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有效降低工商业企业和居民用电成本。

(资料图)

  非电网直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通知》提出,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对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执行;对不具备表计条件的终端用户,电费由终端用户公平分摊。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途径解决,严禁单独收取或与电费捆绑收取。鼓励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非电网供电主体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全面掌握非电网直供电用户规模,研究提出“一户一表”改造方案,分步有序实现城镇居民小区“一户一表”,对意愿强烈、产权关系清晰、符合接入条件的老旧小区优先支持实施改造,加快对具备“一户一表”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实施改造。

  对规划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含具有独立产权的物业商铺),各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督促开发主体严格依据我省居民住宅用电“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技术规程,建设电力配套设施,监督指导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审查,严把竣工验收关,为抄表到户创造前提条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清理非电网供电主体不合理收费,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对不及时传导降价政策、违规乱加价、多收电费等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限期整改到位。

  各地要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非电网供电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向各有关部门推送,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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