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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在省内率先公布“三孩政策”配套措施 参保人员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2021/08/13/ 08:36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梁峡林

陇南在省内率先公布“三孩政策”配套措施

参保人员今年5月31日之后生育三孩的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每日甘肃网8月1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梁峡林)8月12日,记者从陇南市医保局获悉,按照党中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任务部署,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精神,陇南市近日率先在省内出台并公布生育保险政策以全面落实支持三孩政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7月20日公布,就“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要求。国家医保局也下发了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

  据陇南市医保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国家这次出台的支持三胎政策从生育、养育以及教育等方面提出了配套措施,明确了方向。三胎生育政策顶层已设计好,陇南市只是落实且公布得较快而已。国家政策公布后就有群众咨询,医保局及时开会研究,做了相关部署,发通知落实。生育政策从印发文件之日起享受,其中2021年5月31日至8月10日之间生孩子的家庭,可先行自己垫付费用,后补办报销手续。

  一、政策执行时间

  (一)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自2021年5月31日起,符合政策的陇南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终止妊娠),同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二、费用结算流程

  (一)落实即时结算。2021年8月10日之后发生的符合政策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现有政策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开展追溯报销。对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8月10日之间生育的三孩,且由个人先行垫付生育住院费用的,由参保人或委托人提供住院就医资料、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前往医保经办机构补办报销事宜,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由所在参保单位统一办理。

  (三)参保人员生育三孩出生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之前的,不享受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三、新生儿参保缴费

  (一)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10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新生儿,因户籍等问题当年未能参保缴费,监护人可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 90天(含)内为该新生儿办理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并自出生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到所在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为新生儿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参保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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