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人员 可在7个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每日甘肃网8月26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8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评审办法》指出,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将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评审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农村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副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化、农业经营管理、农村能源、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行业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民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农机)师、农民技术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高级、中级职称由各市(州)、县(市、区)农业系列相应级别评委会代评,初级职称由县(市、区)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职改办考核认定。原则上每2年进行1次评审。
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培训,获取技术资料及信息。
2.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优先以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和农业生产,并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政策。
4.优先与业务部门或科研机构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及技术合作协议,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服务活动。
5.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6.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任务。
7.国家需要招聘乡村农业技术人员时,优先予以推荐和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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