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2021至2022学年选派1348名教师支教“三区”
每日甘肃网8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于8月25日发布通知就做好2021至2022学年“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宜作出安排。
2021至2022学年,我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选派支教教师1348名(含“舟曲县质量提升计划”选派支教教师13名)。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教育厅直属有关学校要加强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选派分配计划,安排支教教师于2021年9月3日前全部到岗。同时,做好支教教师到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支教教师安全、按时到岗工作。
各受援市(州)教育局要统一标准,督促落实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为支教教师购买意外保险,并按时足额为支教教师发放工作补助。安排好支教教师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选派方、受援方及支教教师本人三方签订工作协议予以明确权责。
各受援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派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学校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支教教师日常考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支教工作安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支教工作结束后,受援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受援学校按要求如实对教师支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支教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支教教师,其支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基层欢迎的特别优秀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教师奖励的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各市(州)教育局选派的支教人员原则上不能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须及时以书面报告报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对于无特殊情况不到岗及不参加支教的人员,将视情取消以后的支教资格并在各类教师评优选先中予以限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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