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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甘肃最高奖励50万元

 2021/09/02/ 21:23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 王梓懿 蔡文正

会议现场

  新甘肃客户端9月2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梓懿 蔡文正)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并就《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进行解读。

  近年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季节和农产品上市时间定期开展了例行监测。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根据年初下发的《2021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对我省已经完成两次国家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98个,总体合格率为98.7%,高于全国总体合格率1.2%。省农业农村厅根据年初制定的《2021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完成两次省级例行监测,共抽检样品3568个,合格率为99%以上,全省共抽检农产品18.46万个,其中定量检测1.32万个。

  2021年以来,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实现品种、项目、区域、企业、环节全覆盖。全年下达抽检监测共计108962批次,其中,国转移任务6382批次,省级抽检任务6080批次,市县抽检任务96500批次。截至目前,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552批次,不合格2106批次,总体不合格率为3.37%。

  针对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均已及时采取了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切实做到抽检不合格产品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五个到位”。截至目前,督促完成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任务2568件次,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食品18140.21公斤,罚没金额696.44万元。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奖励办法》明确要求,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充分保障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依法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进一步规范、细化了我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和奖励程序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奖励办法》明确提出,举报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并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监督。各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草、粮食储备、公安、海关等部门,在查处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案件时,均可适用此办法。同时,明确了对符合10种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情形的举报,分为3个等级,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罚没金额计算奖励金额,最低给予举报奖金2000,1000元、500元奖励;受到刑事追责的,按照等级,给予不低于3万元奖励,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可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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