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9月27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 见习记者万及敏)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办法(修订草案)》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两章,主要对网络素养培养、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规范,规定学校应当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
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在政府保护方面,《办法(修订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同时突出了对残疾未成年人、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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