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为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6月1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审理的6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1:施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案
2017年12月20日12时许,被告人施某某(犯罪时16岁)在某村健身广场附近,将正在玩耍的施某(13岁,系智障儿童)诱骗至该村外出的郭某某家中意欲实施强奸,施某称要将此事告诉自己的父亲,因怕事情败露,施某某遂将施某双手捆绑,持刀在其腹部、颈部等处捅刺、切割数下,并用皮带勒其颈部拖至地上,致施某当场死亡。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施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施某亲属经济损失42944元。
案例2:宋某某故意杀人案
被告人宋某某(犯罪时15岁)与被害人张某某系同班同学。2018年3月9日晚自习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撕扯,后被同学劝开。张某某要求宋某某向其道款,遭宋某某拒绝。后双方约定以打架的方式解决此事。同年3月11日晚10时许,张某某纠集王某某、郭某某、严某某等人,宋某某纠集其兄宋某1,双方前往某巷道。见面后张某某先动手打宋某某,宋某某未还手;宋某1见状劝解,被张某某同伙围殴;宋某某看到宋某1被打,便拿出随身携带的甩棍朝殴打宋某1的人群乱打,打在王某某左额部。随即张某某、王某某、郭某某、严某某等人将宋某某压倒在地进行殴打。宋某1再次对双方进行劝导,并让宋某某给对方道歉。宋某某道歉过程中,王某某、严某某等人反复对其进行辱骂和殴打;宋某某一再道歉后,张某某等人离开。随后,宋某某和宋某1返回住处。当晚,宋某某因其兄宋某1被打,遂产生报复张某某的想法,便将其租住屋内用于做饭的菜刀装到书包里,准备第二天在学校报复张某某。次日7时40分许,在老师离开教室后,宋某某取出菜刀走到张某某座位右后方,举起菜刀朝正在看书的张某某颈后猛砍一刀,致张某某倒地。之后,宋某某拨打110自首,并在案发现场被抓获。张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3:秦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2016年4月,被告人秦某某(犯罪时24岁)以拍照为由将放学回家的被害人刘某某(女,10岁)诱骗至树林内,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并实施奸淫。2018年12月,被告人秦某某又尾随跟踪放学独行的被害人何某某(女,10岁),以为其拍照为由将被害人诱骗至某家属院北侧树林内,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对被害人何某某进行猥亵。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秦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4:刘某某运输毒品案
2018年7月初,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时未成年)在QQ群中发现有人推送“直招带货人员,一次一万到三万,你没钱我有路子,我们互相了解一下,人生转折点就在这里,还在等什么”等信息,被告人刘某某遂与昵称为“何以解忧,唯有暴富”的人取得联系,答应帮其运送违禁品以获取报酬,在获取前期费用8000元后,其便携带毒品乘坐车辆前往某市。同年9月2日,刘某某抵达某市在送毒品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其携带的黑色双肩包内查获毒品两包,净重697克,经鉴定海洛因成分含量分别为54.14克/100克和61.51克/100克。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案例5:刘某某、张某某、刘某1、刘某2犯寻衅滋事,高某某犯寻衅滋事、介绍卖淫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高某某、刘某1、刘某2(均为未成年人)与刘某3(另案处理)等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以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为首,高某某、刘某1、刘某2、刘某3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采取人多势众、助威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强拿硬要他人手机、随意殴打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部分在校学生和社会青年,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高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刘某1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刘某3如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6:2018年初,李某某提出由李某1配合挤走某酒阁另两位合伙人,从而达到二人占有该酒阁经营权的目的。同年4月1日,李某某遂纠集程某某、杨某某、被告人胡某、路某某、焦某等二十余人,故意霸占酒阁内全部座位,驱赶其他顾客,随意拿取吃喝酒水食品。其间,李某某在向金某1、棘某索要干股遭拒后,对金某1扇耳光并强迫其饮酒,欲迫使二人同意其要求,因棘某不满欲制止时,李某某、程某某、胡某等人又对棘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金某1、棘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李某某等二十余人随意拿取酒水食品价值共计3114元。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路某某、胡某、尹某、金某某、张某某、潘某某等人预谋后,交叉作案,通过微信联系嫖客,数次介绍李某(2000年3月2日出生)、王某某(2001年7月25日出生)、苗某(2000年2月24日出生)、杨某某(2004年2月18日出生)、李某2(2004年8月23日出生)、崔某某(2002年2月26日出生)等在某市多家酒店、宾馆及嫖客家里卖淫,所得赃款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路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罚金10000元。被告人焦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尹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5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潘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被告人金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3000元。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0年05月16日甘肃警方发布经济犯罪典型案例
- 2020年05月14日守好钱袋子 兰州公安公布十大经侦典型案例
- 2020年04月28日甘肃省医保局曝光10起欺诈骗保典型案例
- 2020年04月26日甘肃省法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