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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向经营者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告诫书 不正当价格行为要被处罚

 2021/10/20/ 08:21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袁文波

我省向经营者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告诫书

不正当价格行为要被处罚

  每日甘肃网10月20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根据我省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19日,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发布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组织开展价格监管,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袁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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