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0月26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曹立萍)今天,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的通告》,明确自2021年10月26日18:30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四类药品,具体范围为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零售药店药品销售和存放情况进行检查。
《通告》要求,兰州市各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同时,市民如发现零售药店有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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