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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公安通报五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021/10/27/ 16:30 来源:新甘肃 记者崔亚明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崔亚明)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嘉峪关警方日前通报了5起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5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案例一:10月16日,嫌疑人马某某与蒋某某密切接触。10月19日,蒋某某在湖南长沙县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马某某未向社区、单位主动报告,仍前往工作单位上班,在疾控中心做流行病学调查时也未如实报告。10月22日,马某某被确诊,次日马某某妻子李某被确诊。马某某违反了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公安机关已对马某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 10月18日,违法行为人王某因违法在微信群散播不实谣言造成影响,被立案调查。经审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如实供述了其违法行为。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依法行政罚款500元。

  案例三:2021年10月22日,刘某通过微信群散布涉疫不实言论信息。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刘某住处,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刘某对其行为表示悔过,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规定。

  案例四:10月26日,王某进入某小区,因未及时出示健康码与志愿者发生争吵,民警赶赴现场后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疫情期间需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出示健康码,王某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将积极配合志愿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五:10月25日,李某某因不规范佩戴口罩在进入小区时与防疫志愿者发生争吵,民警赶赴现场后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某表示接受,并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规定。

  警方提示,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广大市民应做好自身防护,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规和要求,积极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同时,不要信谣传谣。警方将依法履行职责,以最快速度、最严措施、最果断行动全面落实防控工作各项部署,特别是对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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