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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张掖市累计13例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汇总

 2021/10/29/ 16:32 来源:新甘肃

  新甘肃客户端讯 据张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消息,截至10月28日,张掖市累计确诊新冠肺炎病例13例(甘州9例、山丹4例)。现将13例病例的行程活动轨迹再次通告,请广大市民立即分析比对,凡与以上病例在行程活动轨迹上有交集、有重叠的市内外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单位报备,并配合社区、疾控机构主动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如因瞒报、缓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甘州区9例病例行程轨迹

  1、97号吴某某

  10月15日早7:00骑车到县府街周记穆斯林餐厅上班,中午11:3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至下午16:00乘坐电梯下楼后骑车上班,晚上20:00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当日晚上未外出;

  10月16日早7:00骑车到餐厅上班,中午11:00下班骑车回家休息,11:09在路边购买葡萄,11:29在青松嘉园B区左邻右舍超市购物,12:31再次在左邻右舍超市购物,回家后休息至16:00左右出门,16:32在老基督教堂附近康源大药店买药;16:38到电力大厦附近土特产店购买现磨芝麻糊,之后到餐厅上班至20:00下班,下班后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7日早7:00至11:00上班,下班后回家休息,下午16:30-20:00在餐厅上班,下班后骑车回家休息再未外出;

  10月18日早7:00出门至11:00在餐厅上班,11:30下班回家,12:26分在左邻右舍超市购买面条,回家休息至16:00出门上班,20:00下班后回家休息。

  10月19日2:10核酸采样后,转至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12:00经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初次结果为阳性;14:40复检结果为阳性,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2、103号郑某某

  10月1日至10月8日7:40-12:00,14:00-19:00每日都在海峰汽贸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上班,19:15到家后无外出,交通工具为电动车,午餐、晚餐和共同生活人员均为家人,工作及居家期间均未佩戴口罩。

  10月9日7:4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私家车上班,8:00-12:00上班,12:40步行回家,16:19在六号村路口乘坐出租车至南环路五交化公交站点下车,17:13自南环路五交化公交站转乘新2路公交车至区妇幼保健院下车,步行至德和园门口华夏爱婴早教中心,18:30出门乘坐19路公交车至甘州市场北门下车,步行至鸿宇广场,丈夫张某驾驶私家车接回。(乘坐出租车、公交车和华夏爱婴早教中心咨询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0日早上无外出,下午15:07在六号路口乘坐11路公交车到福安小区门口下车,步行至金地盛世园,16:19乘坐出租车至区妇幼保健院下车,16:30进入区妇幼保健院门诊二楼自助挂号,保健科1号诊室就诊(时间15分钟左右),16:45在一楼大厅缴费(排队约5-6分钟,排队距离相隔一米线,接诊医生、收费人员均穿白大褂戴一次性外科口罩)。17:00自区妇幼保健院骑共享单车至西街派出所门口,17:45乘坐11路公交车在六号村路口下车,步行回家再无外出(就诊及乘坐出租车、公交车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10月11日至14日行程相同,每天往返于海峰汽贸有限公司长安欧尚店和甘州区锦绣家园,工作和居家期间均未配戴口罩,每天21:00下班后均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期间无聚会、购物情况。

  10月15日9:30在海峰汽贸有限公司后门乘坐11路公交车至南环路五交化站点下车,步行至县府街工商银行自助存取款机取款,期间佩戴口罩,无其他人员。10:30在工商银行门口乘坐11路公交车,11:00返回公司,期间佩戴口罩。12:00骑电动车回家,14:00回公司上班,期间未佩戴口罩,18:00与丈夫张某开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7:40-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22:00公司上班,21:00公司同事提外卖共同用餐,22: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期间均未佩戴口罩。

  10月17日7:3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至公司,在展厅做长安欧尚X7PULS新品发布会准备工作,12:26在迎恩小区门口超市购买方便面后回公司用餐,本人及店主均未佩戴口罩。13:30-16:30举办发布会,约150余人参加,活动在多媒体室内举行,厅内无窗户,通风不良,郑某某负责茶歇服务,会后在室外为多人介绍车辆信息,期间所有人员均未佩戴口罩,21:00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8日7:40-12:00公司上班,中午骑电动车返回家中,14:00-18:30公司上班,18:30-19:50在海峰集团传媒厅参加学习活动,参与人员约70余人,所有人员佩戴口罩。会议结束后,乘坐(后排)同事李某私家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上午休息,13:50骑电动车到单位上班,16:30参加长安欧尚工作人员会议,16:40与周某、李某某同乘樊某某驾驶车辆前往市中医院,17:00在市中医医院后院内采样。18:00与钱某、张某某、张某同乘王某某驾驶车辆返回公司,全程佩戴口罩。18:50时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9:00接到市中医院再次采样通知,乘坐丈夫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张掖市中医院,排队时间20分钟,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后,医务人员将其送往隔离病房单人单间留观。14:53市疾控中心双试剂复检阳性,18:00快检试剂阳性,19:10第三次双试剂复检阳性,2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人民医院救治,22:00二次标本双试剂复检阳性。

  3、108号崔某

  10月15日10:00在家吃饭,11:30与丈夫李某某一起前往张掖西站候车,12:12乘坐D2746次列车6车18A(兰州确诊病例张某为6车8A)由张掖西前往兰州西,中间喝过两次酸奶未戴口罩,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16:48到达后转乘C609次城际列车5车12A,前往兰州中川机场,19:00乘坐DR5302次航班14B,由兰州中川机场飞往武汉天河机场,22:00下飞机后乘坐车牌号鄂AKX086出租车前往武汉高铁凯瑞酒店756号房间与丈夫共同入住。

  10月16日9:00左右起床步行前往武汉俄罗斯风情街逛街,曾在某精品店购买发夹(具体店名不详),11:00左右在该街附近预味美食用餐,用餐结束后乘坐鄂AXR411出租车返回宾馆,休息至13:20,与丈夫在酒店二楼参加“国际益康系统精英研讨会”,有30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18:00培训结束后在一楼餐厅300余人共同就餐,18:20餐后前往酒店附千佳百慧超市购买零食后返回会场,19:00培训再次开始,22:00左右培训会结束,之后在宾馆807开展小组讨论会,夫妻二人在同一小组,23:00小组讨论结束,二人返回住宿房间休息。

  10月17日8:30开始培训,12:00结束后集体用餐,餐后酒店休息至13:00,之后继续培训,18:00继续集体用餐,培训至22:00左右结束,之后在宾馆316开展小组讨论会,23:00小组讨论结束,二人返回宾馆休息。

  10月18日8:30开始培训,12:00结束后集体用餐,之后离开酒店退房,其后5人(已查明)自驾车前往户部巷游逛,曾在脆皮五花肉、酸奶水果捞、武汉三鲜豆皮汤包、叶老瘪传统小吃、湖北特产店等进行品尝和购买,期间曾购买甘蔗水(具体店名不详),游玩时间大约在14:30至16:00,之后五人步行至黄鹤楼欲进行参观,因时间紧只在门口短暂停留拍照,未进入景区内游玩,之后由赵某某驾车在17:30将三人(崔某、李某某、王某某)送至武汉天河机场。在登机口等候20分钟乘坐MU2474次航班47K号座位从武汉天河机场飞往兰州中川机场,20:40到达中川机场后20:45乘坐大巴(具体大巴车牌照不详),到达机场高铁站乘坐C612次城际列车3车04D前往兰州西站,到达西站后乘坐K9661次列车3车04号上铺由兰州西站开往张掖站。

  10月19日5:00左右到达张掖火车站,之后乘坐牌照为甘G82120出租车,司机曹某,车上共计四人,崔某与丈夫在后排,前排副驾驶有一拼车乘客曹某。5:30左右到达滨河小镇小区。进门后休息至10:00左右,中午在家用餐,下午14:00接兰州警方电话告知他们两人为兰州确诊病例张某同乘动车密接,二人随向物业报备,之后自驾车前往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到达时间约为15:00,工作人员发现二人为“黄码”,立即转至该院发热门诊进行采样,之后在发热门诊留观至18:00,由市第二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转运集中隔离点,复检阳性后,转入定点医院隔离病房诊治。

  4、123号张某某

  10月15日6:30至15:30在家,15:30至17:00带孙子张AA在楼下晒太阳,期间偶遇张X某和张某X,简单打招呼后分开,期间4人均未佩戴口罩;17:00带孩子回家,18:30通过二楼厨房窗户,用绳子、塑料袋、菜篮子将李某某家的生鲜奶带至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6日全天未出门。10月17日自述无外出,18:41曾用手机给贾某账户支付费用。

  10月18日6:30至15:30一直在家(14:40至15:30张XX到其家中修缝纫机,两人均未佩戴口罩)。15:30至17:00带孙子张AA在楼下晒太阳,随后去自家平房(距离小区5分钟路程),期间未与他人接触。

  10月19日,全天在家无外出。10月20日,全天在家无外出。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采集鼻咽拭子,23:50负压救护车安全转运至定点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医学留观,经市区专家组确诊。

  5、124号董某某

  10月14日8:40在小区门口百润福超市购买食品,当时店内有老板1人。8:50-12:30在家。12:30骑电动车到泰安小区,与朋友8人一起分2桌打麻将,均为60-70岁老年人,17:00结束后骑电动车回家,在小区门口地摊买菜回家。17:20后和老公在家无外出。

  10月15日8:00-9:39在家,9:39-10:25在甘州区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穆斯林臊面馆)用餐后步行回家,12:30步行去泰安小区打牌,人员未变,下午17:00结束后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16日8:00-11:30在家,11:30-13:30与其妹董某X步行至市委党校旁边餐厅蓉城味道参加同事张某某酒席,后与其妹董某X步行至甘州市场南大池其父董X某家,与其大哥、二哥共5人聊天至22:00打车回家。期间自感受凉,出现轻微咽干、乏力、咳嗽、四肢酸痛等症状,未到医疗机构就诊。

  10月17日9:47步行至丽景广场丽景副食超市买菜(当时老板娘1人在场),随后步行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8日上午在家,13:00步行至泰安小区打麻将,人员未变。17:00步行回家,晚上无外出。

  10月19日早上在家,11:32在小区门口百润福超市买菜后回家,当时店内除自己外有3人。13:00-16:00其女雷某某及外孙石某某到家中做客。13:30董某某步行前往泰安小区打麻将,人员未变,17:00结束后步行回家无外出。

  10月20日17:00左右前往龙王庙小区(电力局家属院)采集核酸,其余时间无外出。10月21日9:30-10:30到安民小区物业中心交暖气费后回家。11:53甘州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家中为其采样,送检结果呈阳性,立即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

  6、133号陈某某

  10月14日下午16:30-21:30在小辣椒酒店丹马店后厨工作,兰州确诊病例93号张某一行6人于14日19:13到小辣椒酒店丹马店一楼大厅E6号桌就餐,陈某某工作后厨位于酒店一楼,一楼后厨同大厅就餐人员共用一个卫生间,19:00-21:30期间陈某某未戴口罩上厕所1次。21:30二楼更衣室更衣后开车到德和园小区地下停车场停车,22:10步行到金硕悦华六楼A~FOXX慢摇吧,同行7人,陈某某于10月15日1:18回家。

  10月15日8:40开车到小辣椒酒店丹马店上班,8:50-21:30在后厨工作无外出,21:30下班后开车回家。

  10月16日小辣椒酒店丹马店有结婚宴,陈某某8:00开车到酒店上班,8:30至17:26在酒店后厨工作。17:26到小辣椒丹马店停车场边三元超市换钱,随后返回酒店至21:00下班,开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7日8:30开车上班,8:55-15:00在后厨工作,15:05到欧式街麻辣e族砂锅麻辣烫就餐,15:30进餐结束后步行到小辣椒丹马店停车场,在自己车中休息至16:30,16:30-22:05在后厨工作,下班开车于22:20到家,再无外出。

  10月18日陈某某休息,8:20开车到德和园北门张掖惠仁堂药业德和园店购药,送至川西北旁边火锅店朋友处。8:51在新城御府九馋牛肉面就餐,9:05开车回家,11:50开车到丝路金街售楼部接张某某,12:10到川西北创意融合餐厅大厅就餐,12:49回家。14:20开车送张某某到丝路金街售楼部。14:40-16:30在家。16:41开车到南大街大地影院对面停车场停车。16:45-17:02在美轮美奂服装店购买衣服,后至河西大厦一楼停留30分钟。17:40离开停车场。18:06开车到青松嘉园A区麻辣粉店就餐,18:30开车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4:07接到小辣椒酒店丹马店通知,开车到酒店。4:30隔离在小辣椒酒店丹马店309房间。6:40左右自行脱离隔离点,佩戴口罩骑电动车到新乐超市欧式街店购买剃须刀,付款时间6:54。

  10月20日一直在小辣椒酒店丹马店309房间。

  10月21日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甘州区人民医院隔离病房诊治,后确诊。

  7、151号张某某

  10月15日6:30至15:30与其奶奶张某某在锦秀嘉苑小区家中;15:30至17:00由其奶奶张某某带至楼下晒太阳;17:00其奶奶张某某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6日至18日15:30在锦秀嘉苑小区家中;15:30至17:00由其奶奶张某某带至楼下晒太阳,期间由奶奶带到梁家墩镇六号村自家平房后返回(距离小区5分钟路程)。

  10月19日全天在家。

  10月20日全天在家。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采集鼻咽拭子;23:50被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集中隔离点救治。

  8、152号张某某

  10月13日上午在家,15:00乘坐爷爷电动车于15:30到达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医师和孩子一对一单人单室治疗,治疗期间治疗室内无其他医患。16:00治疗结束乘坐爷爷电动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4日、15日行程同13日。10月16日:9:00出发,9:30到华夏爱婴早教中心上师生一对一感统课,10:20课程结束,乘坐电动车回家后再无外出。

  10月17日居家无外出。10月18日:8:05由其爷爷步行送至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乘坐校车到梁家墩镇中心幼儿园,17:10乘坐校车到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下车,由其爷爷接回家后无外出。

  10月19日8:05由其爷爷步行送至锦秀嘉苑小区门口,乘坐校车到梁家墩镇中心幼儿园,12:02由爷爷骑电动车接回家中休息,15:00乘坐爷爷电动车于15:30到达甘州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进行语言康复训练,治疗期间治疗室内无其他医患,16:00治疗结束乘坐爷爷电动车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0日居家无外出,22:20市疾控中心流调人员入户开展流调,并采集鼻咽拭子,23:50被救护车转运至甘州区集中隔离点救治。

  9、166号王某某

  10月13日在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附近的金玉香食品店购物,其余时间在南街小十字创维专卖店上班。

  10月14日上午在青花钰牛肉面馆(广电大厦对面)吃饭,18:08在小区附近的花娘子肉店买菜。

  10月15日在甘州区羊头巷红梅烤饼店购物,其余时间上班。

  10月16日早上自驾(甘GA3830)上班,9:00在店旁的德生堂药店测血糖,店内大约有3-4人。9:30左右在甘州区滨河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原区医院二门诊)测血糖。10:00左右驾车前往周记餐厅(县府街80号穆斯林臊面馆),10:11就餐(付款时间),就餐约10分钟,随后开车上班。11:00前往甘州区滨河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取血糖化验单,11:30再次前往滨河新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取化验单。

  10月17日,步行去店里上班。12:13在青花钰牛肉面馆(广电大厦对面)吃饭。19:00和丈夫一起前往公婆家(东湖小区建筑公司家属楼)吃饭,参加人员共计8人。

  10月18日早上9:00步行至西站社区办理业务,10:00左右在国美电器公交站点乘坐19路去区政府政务大厅3楼打印表格,后乘坐新1路回到小区,在小区门口超市复印资料,又到西站社区交给工作人员后上班。下午16:00下班乘坐4路公交车(国美家电站-西景园小区),后到小区附近山药蛋蛋蔬菜店买菜,回家再未外出。

  10月19日9:00,因为眩晕症,步行前往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耳鼻喉科陈某某医生处就诊,陈某某陪同。10:00看病结束后步行回上班地点,其中10:10左右到原武装部楼下某烤饼店购买食品,11:00回上班地点附近的德生堂药店购买防疫物资后回店里。14:30独自步行至河西学院附属张掖人民医院做颈动脉血流分析检查,16:00左右到原武装部楼下某烤饼点购买饼子后回到店里。17:00到店旁的德生堂药店购药。19:00左右与丈夫自驾前往乌江镇谢家湾小区送洗衣机,本人未下车。

  10月20日9:00和丈夫自驾前往名门首府西区(杏林南路255号)核酸采样,11:00左右在小区附近的山药蛋蛋蔬菜店买菜回家。15:00步行至上班地点给丈夫送饭。18:15到小区门口某药店买药,后在山药蛋蛋蔬菜店买菜。

  10月21日-24日在家,23日参加小区核酸检测。

  10月25日下午在本单元楼道内偶遇本单元202居民李某某。

  10月26日上午在家未外出,下午接触本单元5楼住户冯某某,23:00左右被集中隔离至甘州宾馆。

  10月27日16:00采集核酸,28日3:00核酸检测结果阳性,市、区疾控中心复核阳性,遂转运至市级定点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后确诊。

  二、山丹县确诊病例轨迹

  10、102号李某某

  10月15日12:12在张掖西站乘坐D2746次列车前往兰州(座位号:6车12B,与兰州市确诊病例张某同车厢),全程佩戴口罩。16:48到达兰州西站,乘坐地铁在西站什字下车后,步行前往格林豪泰酒店入住8705房间。19:00左右与妻女步行至兰州中心五楼金粤汇餐厅就餐(21号座)。21:00左右步行回到酒店。

  10月16日9:00叫外卖一次,与外卖人员无接触。11:30左右在前台退房,与服务员无接触。12:30左右与妻女步行至兰州中心四楼二生叁餐厅就餐。13:30左右到一楼乐高模型店购买玩具,与2名售货员有接触。随后3人步行至地铁西站什字站,于13:50乘坐地铁前往兰州西站。其妻女于14:20乘坐城际列车前往兰州中川机场。于14:30左右在兰州西站大厅二楼肯德基点餐(手机点餐带走),并在一楼便利店购买耳机,随后前往A3检票口附近候车区候车,全程佩戴口罩。14:59乘坐D2751次列车于19:15到达张掖西站(座位号:5车4F)。19:25左右乘坐出租车(甘G80315,共乘坐5人),20:30左右返回山丹博兴家园小区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7日白天在家无外出。晚上19:00左右与同事李某某到县司法局三楼处理通信网络故障。19:30左右在浙宁商厦门前其母亲处取钥匙。19:40左右与李某某两人到新城区嘿咔KTV娱乐,与1名服务员有接触。23:50左右与李某某乘坐出租车到达家中,再无外出。

  10月18日8:00左右步行到山丹移动公司上班。9:00左右与同事李某某前往县司法局处理故障,全程佩戴口罩。10:00左右离开县司法局,前往新城区艾黎大道大拇指餐馆就餐。10:30左右步行至清华园B区百芝堂大药房处理故障,与1名工作人员有接触。12:00左右步行至家中。14:30左右与同事李某某一行3人驾车前往李桥乡政府处理故障,与乡政府2名干部有接触。15:50左右离开李桥乡政府,前往陈户柴塘保护站处理故障,未接触其他人员。18:00左右到达柏曼酒店处理故障,与酒店2名工作人员有接触。20:00左右离开酒店,3人前往山丹五彩小吃城刘玉珍炒拨拉就餐,期间无个人防护。21:00左右前往皇庙街佳美网吧上网,接触21人。22:40左右步行回家,再无外出。

  10月19日8:30左右到达山丹移动公司上班。9:00左右与同事李某某前往金谷子农业公司处理故障,未接触其他人员。10:30左右到县公安局一楼指挥大厅处理故障,未接触其他人员。11:00左右到清泉幼儿园什字路口处理故障,期间在新城区艾黎大道味佳牛肉小饭餐馆购买包子,与店员无近距离接触。12:00左右步行回家,再无外出。14:50左右在新城幼儿园处理故障,未接触其他人员。16:30左右步行到市民大厅处理故障,期间接触5人。16:5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18:00左右因身体不适步行前往山丹县人民医院就诊,因行程码为黄码在医院发热门诊15—16病床隔离留观,测体温37.1℃。18:50左右进行核酸采样。

  11、153号高某某

  10月17日上午未出门,17:30左右步行前往山丹县天府汇串串火锅店,与其表妹、表哥就餐,19:35与表妹一同前往嘿咔KTV(K08包厢)。19:45高某某步行前往仁爱小区家中取物,19:50步行前往浙宁商厦超市购买可乐,随后再次前往嘿咔KTV。其表哥于20:00左右到达嘿咔KTV与2人汇合,至次日凌晨3:52,三人步行回家。山丹第1例确诊患者李某某曾于当日19:40到达嘿咔KTV(K05包厢)。期间,高某某3人共接触嘿咔KTV老板、收银员、服务员3人。

  10月18日、19日均无外出。

  10月20日11:00左右前往山丹县中医医院一楼门诊苏某某医生处购药后回家,再无外出。

  10月21日21:00左右高某某母亲陈某某驾驶出租车载高某某与其父融某某前往山丹县博祥家园院内排队采集核酸样本。21:30左右两人出现发冷、咳嗽症状,与其父步行至山丹县仁和街仁和大药房购买药品,期间,与2名药店工作人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2日无外出。

  10月23日18:34前往仁爱小区仁爱超市购物,与收银员有接触,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4日13:00左右在仁爱小区院内直饮机处取水,之后回家再未外出。

  10月25日15:00左右被县中医医院救护车转运至中医院隔离病房。经公安大数据分析,10月17日高某某(K08包厢)和李某某(K05包厢)在嘿咔KTV20:33—23:29有2小时56分钟时空交集。

  12、154号陈某某

  10月19日8:30驾车营运(载客人员已借助省公安厅大数据系统进行信息核查),9:00左右驾车前往周某某诊所看望其母,9:30回家无外出,13:00左右在东泉家园门口载杨某3人送至老军乡潘庄村。14:30左右从老军乡李泉村载苏某和刘某,分别送至山丹县汽车站和山丹县第一中学,15:10左右返回家中。15:25前往华通加气站加气,与1名工作人员接触。15:40左右驾车到山丹县运管所进行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后继续运营载客(省公安厅大数据信息核查中)。19:00左右步行前往嘉伦超市(仁和大道店),停留约10分钟,与该店收银员有接触,19:10左右离开超市继续营运。20:00左右在北大路口载陶某和江某,20:40左右到达山丹靶场(红寺湖),之后返回山丹县城继续运营。22:00左右驾车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0日7:00左右驾车运营。10:00左右驾车到清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疫苗(因血压偏高未接种),与2名工作人员有接触。10:10左右离开清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营运。14:50左右与同事韩某某、屈某某、甘某某、谢某某、黄某某5人驾车前往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附近取洗发水(洗发水从兰州带至山丹),期间6人聚集聊天。17:00左右继续营运。19:00左右将车停至仁爱小区后,与同事田某某步行前往同事屈某某居住小区门口(山丹二中旁边)取食物,屈某某未出小区,食物由武某某带出,之后陈某某与田某某在新城区市民大厅附近散步。20:00左右在仁和小区门口接乘客张某某,20:40左右将张某某送至陈户镇张庄村八社后返回。21:20左右到达县城继续营运,运营期间全程佩戴口罩。22:0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1日4:00左右其夫融某某从玉门市马鬃山返回家中无外出。11:50左右驾车前往博祥家园运送医用物资,到达后就地进行核酸检测,随后继续驾车运营,16:30左右返回家中。17:00左右回到博祥家园,至23:00左右驾车将执勤民警王某某送至澎湖湾小区,后又在澎湖湾小区门口载吴某将其送至博祥家园,陈某某一直在博祥家园停留。

  10月22日2:00左右驾车将3名医务人员送至山丹县人民医院,之后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3日在家无外出。10月24日9:00左右在仁爱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9:20左右返回家中再无外出。

  10月25日15:45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山丹县中医院隔离病房。

  13、167号融某某

  9月19日与两名工友乘坐火车到玉门火车站下车,3人转乘出租车经桥湾服务区到达桥湾至马鬃山之间公路工地,工地工友约有30人,所在工地相对固定,人员流动性小。

  10月20日10:00与14名工友乘出租车,融某某坐后排,在桥湾服务区停留2小时,服务区人员及外地车辆较多,期间在附近小卖部购买零食,14:00由其老板雇出租车(4辆),将14人送至玉门火车站,到站后排队购票,在候车大厅候车,期间上卫生间2次,吃泡面2次。23时04分扫码(绿码)后进站,乘坐T270次列车(3车102座),因乘车人员较多,融某某与其中2人从6号车厢上车,经4、5车厢到达3车厢,期间去卫生间1次,10月21日3:35左右到达山丹火车站,扫码(绿码)出站,4:00由侄子开私家车将融某某与同行3人送回家中。

  10月21日白天步行至山丹三和广场采核酸,排队期间与1人有交流,因人多,未采集,步行回家。20:00与儿子到达博祥小区采核酸。采样结束后父子俩步行回家,因其儿子身体不适,在无量阁同济药店及仁和街仁和大药房购买药品,后到仁爱超市购买牛奶,约停留4-5分钟,21:40步行回家。

  10月22日未外出,与儿子在家。

  10月23日到二楼平台散步。

  10月24日11:00时全程佩戴口罩,在仁爱小区内进行核酸采集,采样后回家。

  10月25日15:00由山丹县人民医院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山丹县中医院隔离病房,后确诊。

  咨询电话:

  甘州区疾控中心0936-8212507

  山丹县防控办0936-2721166

  张掖市疾控中心0936-8293566

  (信息来源:“健康张掖”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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