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文卫

兰州: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必须扫码获取购药人实名信息

 2021/11/15/ 08:38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 杜志超

药店销售“四类药品” 必须扫码获取购药人实名信息

  每日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1月14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四类药品”管理,压实零售药店防控主体责任,发挥药店防控“哨点”监测作用。

  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必须使用甘肃省疫情防控“四类药品”实名登记系统扫描购药人的健康码和药品条形码,系统自动获取顾客实名信息和药品基本信息,实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药店对发现的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及红、黄码顾客要详细询问、登记其个人身份证信息、体温、相关症状和联系电话后,立即向属地社区(乡镇)疫情防控机构报告,并引导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每日开展不间断的巡回检查,督促零售药店从严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报告及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检查核对药店“四类药品”清单建立情况、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

  对检查中发现“四类药品”销售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销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采购、储存条件不符合产品特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店,坚决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快速、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文/图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