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文卫

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2021/10/27/ 08:14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杜志超

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每日甘肃网10月2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26日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暂停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从2021年10月26日18时30分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一律暂停销售“四类”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具体范围以药品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零售药店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认真引导购买“四类”药品的顾客前往就近的医院就诊,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销售“四类”药品的,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市民发现零售药店销售“四类”药品行为的,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杜志超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