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记者 李红军)今天上午,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2年甘肃省将对通行临合、雷西、景中高速以及连霍高速山丹西至玉门段,共744公里的货车实施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优惠幅度在15%-57.5%之间。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2018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差异化收费试点。甘肃省选取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收费站区间、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两条路段进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总体达到了降本增效、惠民利民的效果。今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作出部署,并提出分路段、分车型、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6种差异化收费模式。
根据国家三部委方案要求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学习借鉴新疆、山西、贵州等省份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路网特点和货运交通特征,制定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方案》坚持远近结合、协同联动、综合施策,进一步扩大了差异化收费范围,加大了通行费优惠幅度,以合力推广应用ETC为抓手,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政策。《方案》明确,通行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路段的货车、通行甘肃省高速路段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收费模式分为“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和“分车型+分支付方式”两种。同时,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的优惠,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亚民
“经测算,实施差异化收费后,全年优惠通行费约3.72亿元,可大幅降低货车运输成本;吸引普通公路车辆改行高速公路,与差异化路段并行的普通公路交通压力得到缓解,养护成本降低约8%,通行费总收入与实施差异化收费前基本持平;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亚民说。
据了解,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时间为2022年全年。此外,G30连霍高速公路高台至总寨段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同步取消。
附:差异化收费模式
(一)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1)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121.18公里)的货车,收费优惠幅度由25%提高至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2)途经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97.612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3)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119.721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4)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406公里),按里程“递远递减”阶梯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且在我省联网收费公路收费站出入的货车,连续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优惠40%;超过3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5%、使用ETC优惠45%;超过4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40%、使用ETC优惠50%。
(二)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的优惠,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实施按里程“递远递减”阶梯差异化收费路段,连续行驶超过400公里的货车,在享受ETC优惠50%的基础上,同时享受15%的优惠,优惠额度达到57.5%。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12月07日静天高速公路跨陇海铁路转体桥完成首桩开钻
- 2021年12月07日静天高速公路跨陇海铁路转体桥完成首桩开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