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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2022/01/28/ 05:44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马青林

各位代表:

  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1年的主要工作

  过去的一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期盼,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共审议地方性法规案52件,其中制定9件、修改23件、废止9件、初审1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5项、专题调研6项,作出决议4项;审议通过任免案38个,任免国家工作人员138人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牢人大工作正确方向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一)持续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提出的重要论述,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系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理解把握精神实质、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召开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注入强大思想和行动力量。

  (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心系“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自觉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省委领导下统筹安排和有序推进依法履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召开重要会议、开展重要活动、制定工作要点和立法监督代表工作计划、制定修改重要法规等履职中的重大事项,都按规定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全年共请示报告86件次。紧紧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注重把党史学习教育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努力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坚决扛起巡视整改政治责任,对中央巡视反馈指出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确保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落到实处。

  (三)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积极服务中心大局,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常委会工作思路、具体举措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要求和省委工作安排同步同向。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小切口”立法制定反餐饮浪费条例。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底线性任务,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对策建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用法治手段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订实施森林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办法和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地方各级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具体措施,强化政府债务监管,推动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二、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引领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一)围绕助力高质量发展立法。紧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标准化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监督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围绕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修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细化财税金融扶持、创业创新支持、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适应技术市场发展新形势,修订技术市场条例,依法促进我省技术交易,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着眼优化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布局,助力区域协调发展,修订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推动构建土地管理新格局。紧扣城乡规划需求,修订城乡规划条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聚焦规范测绘市场管理,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修订测绘管理条例。突出我省乡村旅游、红色旅游、文旅康养等地方旅游特色,修订旅游条例,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保障和促进作用,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积极适应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加大相关法规的修订力度。按照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修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行业政策监管,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修订烟草专卖若干规定,取消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领作为工商登记前置条件等规定。修订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计量监管体系,规范计量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废止合同监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监督检查、实施煤炭法办法等法规,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动力。

  (三)围绕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领域立法。适应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实践需要,加快相关领域立法,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禁毒条例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加强社会信用管理,规范社会信用服务,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修订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安全监管,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新制定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并提请本次大会审议,不断提高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质量和效率。坚持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修改实施选举法细则,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补充完善代表选举的程序性规定,依法保障全省各级人大代表选举有序进行。

  (四)围绕人民群众期盼诉求立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按照“小切口、真管用、有特色”的思路,加快民生领域立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修订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落实稳就业保就业举措,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推动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修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完善细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修订消防条例,健全完善火灾预防的相关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红十字会条例,保障全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中医药条例,继承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进中医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修订动物防疫条例和实施渔业法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强化动物防疫管理,促进养殖业规范有序发展。

  (五)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召开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组织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委的安排部署,对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营商环境、计划生育等方面法规开展了4次专项清理工作,并举一反三,对全省现行有效的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对因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相关部门名称职能变化、国家现行政策调整等原因需作修改的法规,全部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同时,制定《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建立动态清理机制,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修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听取和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推进全省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依法对报备的1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加强立法指导,规范市州报批法规流程步骤,依法批准有关市州、自治县报批法规33件。

  (六)不断健全完善立法机制。注重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于立法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严格执行公众参与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联系机制,坚持常态化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机制,搭建反映民情、倾听民意、汇集民智的平台。制定调研论证法规草案办法,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强化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识。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注重倾听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项目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关。建立立法项目协调推进制度,完善重要法规草案起草和提前介入机制,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项目,由专委会成立专班牵头起草,确保立法质量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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