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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省建设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城市街道25个、乡镇95个。具体为:兰州市27个、嘉峪关市1个、金昌市2个、白银市4个、天水市10个、武威市6个、张掖市7个、平凉市7个、酒泉市7个、庆阳市8个、定西市8个、陇南市20个、临夏州8个、甘南州5个。
二、实施原则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考虑本地区人口密度、服务范围以及老年人消费能力等实际情况,从服务半径、覆盖人群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通过利用现有养老设施、整合改造闲置用房或者租赁、改建、新建等方式解决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场地。
(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落实优惠政策,同时支持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企业以及社会组织,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助等方式,运营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规模化、连锁化发展。
(三)精心组织,靠实责任。坚持高站位推进、高质量建设、高标准落实,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立项、建设、运营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三、基本标准
(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
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的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四、资金安排
省市县三级对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州)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1.1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0.7亿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到县,市、县两级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省民政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市(州)、县(市、区)政府完成项目选址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靠实各方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3—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并开始项目施工。省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2月底)。10月中旬前,县级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12月底前,省民政厅汇总后向省政府报告工作完成情况。
六、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燕顺 省民政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府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省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实施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2年12月中旬。
八、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医养结合等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民政厅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加强建设进度、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附件
12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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