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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2022/02/20/ 10:59 来源: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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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受资助学生入学后,在后续学业资助、跟踪培养、辅导关怀等方面持续开展关爱服务,有效服务受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健康成长,励志成才。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省、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持续开展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三、实施步骤

  (一)建立服务平台(2—6月)。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大数据库,实现政策发布、信息统计、数据管理、学生现状跟踪、关爱服务活动发起等服务功能,保证职能部门和受资助学生双向数据对接和动态管理。

  (二)政策宣传解读(2—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省、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省委组织省、市、县三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政策。

  (三)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四)社会筹资(3—7月)。省、市、县三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省内外大型企业、公益基金会和东西部对口协作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省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五)摸底统计(6月底前)。省教育考试院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六)确定资助对象(7—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对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级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委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逐级上报团省委。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七)发放资助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八)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九)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团省委组织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十)学子关爱服务(长期)。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并择优纳入甘肃省青年人才库。

  四、资金安排

  筹措安排学生资助资金63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5900万元,团省委向社会募集资金400万元,年末进行清算。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程晓波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董安宁  团省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省委

  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责任分工

  团省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修订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并负责运行维护。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依托希望工程筹集400万元项目资金。组织发放资助金,并组织协调各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协调相关省、市团委联同当地相关高校共同帮扶受资助学生,联系省外高校团委做好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省教育厅: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省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民政厅: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省财政厅: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保障项目实施。

  七、完成时限

  2022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省委牵头负责,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全部享受到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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