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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2022/02/20/ 10:59 来源:中国·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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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

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及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产训结合,聚焦我省“四强”行动和产业布局,深入实施工业通信业、康养等专项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以及“马兰花”创业培训活动,全年计划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学生及高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1月底前)。省人社厅与各市州沟通形成年度培训计划。

  2.工作调度(2—12月)。省人社厅按月对各市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残联、团省委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多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大培训”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套餐制、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破除地域壁垒,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各市(州)人社部门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行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就业我省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我省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省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8月)。各地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7月,各地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省级责任领导:何  伟  副省长

  部门责任领导:周丽宁  省人社厅厅长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2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政府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促检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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