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3月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今天,记者从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文化和旅游部近日批复同意包括我省在内的北京、天津、湖南等4省市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的开展,将有效减轻我省旅行社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经营成本,为推动全面恢复经营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经过反复汇报和协调争取,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日批复同意了《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请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的请示》。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批复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按照批复意见,省文旅厅将本着“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企业自愿”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选择有实力、信誉好的保险经纪机构协助推进试点工作。
为确保此项惠企政策落实见效,切实发挥帮企解困、促企发展的作用,省文旅厅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承保公司并公布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目录;由旅行社在目录内自行选择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定期对目录内的保险公司开展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同时,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我省还将建立由省、市、县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协调确定试点工作重大事项,解决困难问题,保障试点项目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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