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4月22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不管何时何地都在低头观看手机屏幕,如今的公共场合,“低头族”随处可见。如果“低头族”在专注手机屏幕时遇到障碍物而摔伤,这种事故责任谁来承担?4月21日,西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去年8月,一名15岁男生在上学途中因低头玩手机,没看到物业公司放置在小区路口用于阻挡机动车通行的圆形石墩,绊倒摔伤,被家人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住院治疗5日后出院休养。男孩及其父母认为,物业公司在石墩周围并未设置警示标志,也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于是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诉至西固法院。
受理案件后,被告物业公司称,绊倒男孩的圆形石墩是公司为了保护业主安全而设置,且已在该路口摆放多年,小区居民从未对此提出异议。原告自己在上学途中低头看手机,没有留意前方路况才导致事故发生,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经调查,法官发现,原告在被石墩绊倒前确实一直低头观看手机,没有注意路面情况。但摆放石墩的地点位于小区的消防安全通道口,不符合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法官认为,原告作为一名年满15周岁的学生,应当知道在户外行走时需留意前方路口,但原告因低头使用手机导致绊倒受伤,主观上明显存在疏忽大意,应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物业公司在消防通道放置阻挡车辆通行的石墩,对消防安全与出行安全造成隐患。综合上述考量,西固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由被告物业公司对原告经济损失的40%承担赔偿责任,其余60%的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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