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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若干措施》 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2022/06/09/ 19:37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李杨

  新甘肃客户端6月9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为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若干措施》明确提出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扩大就业岗位供给、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就业帮扶保障、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六大类十八条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我省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同时,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困难行业名单执行),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缓缴3项社保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若干措施》还提出,2022—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80%。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持续推进“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确保招募规模不低于1.7万人。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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