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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印发《意见》 支持符合条件市州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

 2022/06/01/ 20:48 来源:新甘肃 记者 李杨

  新甘肃客户端6月1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申报国家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为促进内外贸融合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意见》明确提出,我省将进一步优化融合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开展营商环境升级行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和助企纾困政策,公正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推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提升通关、资金结算、纳税便利化水平。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落实“甘快办”利企便民措施,实施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农业龙头企业引培提升行动,加快打造“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更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主体。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动甘肃(兰州)国际陆港与连云港港口集团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共建进出口商品中转中心、无水港。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州积极申请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深挖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中医药等多种优势产品跨境贸易潜力,提高跨境电商海外市场竞争力。加快推进兰州、酒泉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积极打造兰州国际班列集结中心、兰州中欧回程班列分拨中心,放大通道枢纽集散分拨优势,畅通内外贸易双向物流。强化货源组织,巩固提升中欧、中亚、南亚公铁联运和西部陆海新通道、“中吉乌”新通道等国际货运班列线路运量运力,提升国际货运班列运营规模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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