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意见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在职学习增才提能
每日甘肃网7月19日讯 据陇东报报道(记者 陈思)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能力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在职继续教育学习,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获取资格证书,全面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助力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本土人才队伍,以人才“活水”激发庆阳高质量发展活力。
《意见》主要针对目前我市一些行业系统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高,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提出,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数显著增加,拥有国家资格证书的人员在主要行业领域实现全覆盖,拥有国际资格证书的人员实现“零”突破,为建设陕甘宁毗邻地区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陇东综合能源化工基地提供更加坚强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为激发学习动力,《意见》确定,对提升学历和考取证书的人才分层级分类别给予不同资金奖励。对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双证”的,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取得学历或学位“单证”的,分别奖励5000元、2万元;对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新取得非强制性必备的国际证书或国家承认资格证书的人员,分层级奖励1万元、3万元;对新成为中国文联所属13个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通过在职学习新取得硕士、博士学历(学位)或获取资格证书的,在申报科研项目、人才项目时给予倾斜支持,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和“陇原之光”人才培养计划,优先纳入“市级领军人才”库培养管理。对积极参与本地、本单位开展的项目论证、咨询、评审、评估、规划、设计等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同等学历(学位)相关待遇外,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自身职责,积极出台符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学习培训激励办法,科学制定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学习计划,建立工作人员在职学习教育机制;深刻认识鼓励干部人才学习提升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全面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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