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档案条例》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明确,档案馆应当按照数字档案馆建设标准,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设数字档案室。
《条例》明确,档案馆应当强化服务功能,创新服务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全方位推进档案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单位和个人持有身份证、护照、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接到投诉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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