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李杨 见习记者 马腾飞)11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条例(草案)》共9章76条,聚焦规划与管控、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保障与监督和法律责任,明确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基本原则、责任主体和基本制度规范。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中部沿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的保护与修复。
《条例(草案)》规定了我省建立健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列举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对江河源头区等重点区域全面开展生态补偿,在黄河干流等重要区域探索开展水质水量横向生态补偿工作。明确黄河流域实施协同保护机制,从建立健全议事协调、联合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机制,加强黄河流域上下游生态环境省级监督执法协同工作以及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三个方面,系统构建协同保护机制,有力保障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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