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印发相关《实施方案(试行)》
34条措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每日甘肃网5月6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近日,兰州新区印发《兰州新区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试行)》,从6个方面提出34条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好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扶持、引导、服务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持续发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扶持个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扩大全额留抵退税行业范围、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保障生产要素稳定供应、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等,进一步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
●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全额留抵退税行业范围
将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落实增值税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障生产要素稳定供应
对暂未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代理购电,电网企业通过优化购电方式适度降低用电成本。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由用户主体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扩大住房保障范围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构建多层次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保障体系,将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纳入新区公租房、保租房等住房保障范围,逐步放宽保障条件,扩大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严格治理违规收费
严厉打击大宗商品、原材料领域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和纠正加重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深入治理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行业收费乱象,严厉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落实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惠企便民政策落实到位。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周靖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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