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6月4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蔡文正)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六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张建君、刘玄龙等15人盗伐林木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张建君、刘玄龙等15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连家砭林区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其中被告人张建君、王文喜先后盗伐66棵柏树,合计立木材积9.7709立方米;被告人张建君等8人先后盗挖柏树根40次,价值共计116.36万元;被告人袁建平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价值共计32.04万元;被告人丁慎保、齐登云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价值共计20.04万元;被告人张建文、杨富荣还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猎杀野生动物。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君、刘玄龙等15人的行为先后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张建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刘玄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0不等。
案例二:被告人杨志军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9年年底,被告人郑启银向曹文发提议合伙贩卖油松,曹文发表示同意。2020年3月26日,被告人郑启银在西峰区温泉镇米堡村会庄组胶泥渠前洼山开始采挖油松树木前,发现采伐的油松树无法运出林区,就修路问题与被告人杨志军进行协商,在征得被告人杨志军同意修路的答复后,被告人郑启银便雇用机械及民工在西峰区温泉镇米堡村会庄组胶泥渠前洼山油松地内间伐林木,并在伐木过程中违规作业,随意在林地内修建道路6条,非法占用林地。2020年8月15日经鉴定:被告人杨志军、郑启银、曹文发非法占用林地17.5595亩,合1.706公顷。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郑启银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曹文发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三:被告人杨平社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
2019年9月,被告人杨平社给杨元文打电话说想买一些麝香,让杨元文帮忙留意有没有人卖麝香。过了一段时间,杨元文告诉杨平社有个陕西的朋友杨本学有麝香,出售价格每克为350元左右。后杨平社与杨本学电话约定在陇南市武都区交易麝香。2019年10月5日,杨本学和李宗林在杨平社的出租屋内,将从周安才(另案处理)和杨军(另案处理)手中购买的麝香中的260余克以9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杨平社,杨平社付给杨本学、李宗林现金50000元,剩余42000元通过手机银行支付给了杨本学的外甥赵飞,随后赵飞将42000元麝香款交给杨本学。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平社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陶银平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20年5月14日,被告人陶银平到文县中寨镇大海村偏沟挖草药,回家途中,在白水江生态建设局中路河林场47林班21小班内,发现路边林子里有3株红豆杉,便用随身携带的镢头将3株红豆杉挖出来装入尼龙袋中,准备带回家栽种,回到村里时被白水江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陶银平采挖的3株红豆杉隶属于红豆杉科红豆杉属,属于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
甘肃省白龙江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银平违反国家规定,在国有林区非法采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所列国家I级保护植物的红豆杉3株,其行为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元;按照白龙江林业管理局生态监测和林业调查规划院白水江调查队设计的《陶银平盗挖红豆杉破坏林业资源案生态恢复方案》,进行原地补种云杉苗木20株恢复植被,不能自行原地补种树木的,承担补种树木费用1587元。
案例五:被告人赏莲喜非法狩猎案
被告人赏莲喜为抓朱雀卖钱,于2020年8月份开始自己制作圈养朱雀的鸟笼35个,9月份在康乐县城花鸟市场一陌生人处购买猎捕鸟类工具打笼1个。随后,赏莲喜用打笼阀门处绑谷穗诱捕的方法,在洮河生态建设局冶力关林场33林班45小班林缘捕获雌性朱雀1只。之后,以该雌性朱雀为诱饵,陆续用打笼捕获雄性朱雀共计59只,其中5只被赏莲喜于2020年10份月在康乐县城花鸟市场一陌生人处换取糜子24斤。为了能够尽快出售捕获的朱雀,引起鸟类爱好者的注意,赏莲喜于2020年10月份在快手平台注册快手号:M115393688416,昵称“冶力关麻料王”,并在该平台公开发布了大量鸟类视频及图片,伺机出售捕获的朱雀。12月15日,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指定莲花山分局对此案进行管辖,案件告破。12月17日莲花山分局委托宁夏绿森源司法鉴定中心,对55只疑似朱雀活体鸟进行鉴定,均为普通朱雀,被列为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由于朱雀活体不易保存,12月20日,在被告人赏莲喜、见证人徐小红、候燕燕的见证下,莲花山分局干警将55只活体朱雀放归于临潭县八角乡中寨村灌木林中。5只被换取糜子的朱雀无法查找,赏莲喜本人在收到《鉴定意见通知书》后主动提出赔偿。
甘肃省洮河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赏莲喜违反国家规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00元,上缴国库。
案例六:被告人杨军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杨军伙同他人携带逆变器、电瓶、太阳能电板、铁丝等作案工具,5次(1次未遂)非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隆畅河自然保护站管护区内,以布设电网的方法猎捕杀害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32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2只、蓝马鸡1只,“三有”野生动物赤狐2只。
甘肃省祁连山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军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履行并上缴国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版权声明
为加强原创内容保护,日前,甘肃日报、甘肃日报报业集团各子报、甘肃新媒体集团各平台已将其所有的版权统一授予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进行保护、维权及给第三方的授权许可。即日起,上述媒体采访、拍摄、编辑、制作并刊登的,包括文字、图片、摄影、视频、音频等原创作品,文创产品、文艺作品,以及H5、海报、AR、VR、手绘、沙画、图解等新媒体产品,任何机构、媒体及自媒体未经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许可,不得转载、修改、摘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并传播上述作品。
如需使用相关内容,请致电0931-8159799。
甘肃媒体版权保护中心
相关新闻
- 2021年05月11日年薪16万-20万 中科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招聘75名特别研究助理
- 2021年03月31日构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甘肃模式”
- 2021年03月09日兰州环境资源法庭受理全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破坏生态环境 矿业公司赔偿1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