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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在高新区和经开区试行新上工业类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2021/07/03/ 08:42 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 记者 王思璇

兰州市在高新区和经开区试行新上工业类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每日甘肃网7月3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7月1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办公室获悉,即日起,兰州市将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甘肃<兰州>国际陆港)试行新上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标准地”出让制度是指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时,提前确定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6项指标,作为土地供应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公告,一次性告知土地竞买人。竞买人参与竞买土地即视为接受出让公告中的各项条件,承诺按照指标进行设计、建设、生产并接受监督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预先提供的标准进行审查办理和监管。项目的竣工、投产实行分阶段验收管理,项目达产验收前,项目用地不得转让。

  据悉,“标准地”出让不以地价作为唯一竞争标准,通过设立“亩产准入门槛”,鼓励“以亩产论英雄”,探索设立新的土地竞价方式,在符合相关法定条件下,鼓励企业竞争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等指标,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竞得者。

  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竞得者的标准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兰州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每平方米336元的标准确定;对省、市确定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即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自然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工业项目,以及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每平方米236元确定。

  开发区管委会在“标准地”出让前,可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开展“标准地”开工建设提前协同服务,尝试带“施工图”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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