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再优化
提取额度更大 使用更广 办理更便捷
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杜雪琴)近日,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通过上调贷款额度、增加公积金提取类型、取消证明材料等方式,切实帮助缴存职工满足购房需求,支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信贷支持力度。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在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原最高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夫妻双方最高可贷84万元,实际可贷金额增加。同时允许职工离异未满一年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目前,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买兰州市域内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进一步减轻青年职工等购房群体首付款压力。同时,进一步放宽“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将原“纳入省、市政府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改造目标任务范围、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提取备案”等条件限制,调整为“经相关主管单位许可,缴存人在室外公用部位增设电梯,并由本单元业主家庭分摊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可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扩大了“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政策覆盖面。
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取消“办理过户后的一手现房(商品房)和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收取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信用报告》显示有未结清的非银行消费贷款或为他人商业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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