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保局在全面落实5种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坚持向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经办服务为出发点,持续规范和完善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措施,自2023年7月起,我省实现了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效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垫付和跑腿负担,让参保群众真正在异乡更有“医靠”。截至2023年底,我省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8.3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23亿元。
一是试点先行,逐步推开。2021年10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了《开展部分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在实现普通门诊(个人账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开通省本级和兰州市参保人员跨省直接结算,并在兰州地区开通了21家医疗机构作为试点。2022年3月,我省各统筹区开通了5种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费用跨省、省内异地直接结算,并在各统筹区每个县(区)至少开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全面落实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二是总结经验,不断拓展结算范围。2023年以来,各统筹区逐步将其他门诊慢特病病种费用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2023年7月,全省14个市州均已开通了门诊慢特病所有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了所有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无需备案直接结算服务。同时,将可提供门诊慢特病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机构扩大到定点零售药店,全省2354家定点医药机构可为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直接结算服务。2022年,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3.47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458万元;2023年,门诊慢特病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4.8万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05亿元;2022年省本级手工报销1100余人次,2023年省本级手工报销400人次,手工办件减少约三分之二。
三是简政放权,优化认定流程。将门诊慢特病认定由原来参保人员将认定资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医疗机构专家认定,优化为参保人员将就诊资料直接提交医疗机构,加快了审核认定进度。同时,参保地经办机构每年抽取不少于10%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对于审核存在问题多的医疗机构督促整改,并视情况取消认定资格,有效杜绝低标准认定情况发生,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四是扩大定点,拓宽服务广度。改革前,参保人只能选择在1家或2家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改革后,将门诊慢特病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扩大至所有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通过后,可在就医地开通该病种结算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进一步提升了参保人员医保报销便捷度。
五是统一病种目录,提升医保结算便捷度。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结算流程,提高参保人员结算待遇,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统一了全省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共81个病种,明确了各类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所需资料、门诊诊疗范围、复审时间,取消了部分统筹地区不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起付线以及最高封顶线的限制。
六是省内互认,信息共享。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结果全省互认,避免患者因参保关系转移,跨统筹区就诊等无法使用且需重新认定门诊慢特病的情况,切实提高慢病患者医保结算体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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