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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文+图)

 2024/10/28/ 11:59 来源:平凉发布微信
新闻发布会现场

  10月25日下午,平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杜岩红,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张涛,市教育局副局长柳红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小宁,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吕正春,市住建局副局长赵生宝,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采霞,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副主任王秉华,共同介绍《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效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刘效辉主持新闻发布会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张君才

  张君才: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202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平凉市人大成立22周年,也是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地方立法权的第10个年头。近十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职责,着眼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颁布了9部地方性法规,修改了2部地方性法规,以高质量立法护航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平凉作出了法治贡献。

  《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2024年8月30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已由2024年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于2024年10月15日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制定的第九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今年发布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下面,我就《条例》立法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的必要性

  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地方立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项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举措,是创建文明城市的法治需要。通过立法明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责,确立和细化生态保护、公共秩序、交通出行、社区和乡村、校园、网络等领域的文明行为规范,倡导和鼓励树立社会文明新风的行为,形成文明行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水平法治建设。制定该法规符合平凉实际,立法民意基础广泛,立法时机成熟。

  二、制定的依据及过程

  制定《条例》主要依据《甘肃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同时参考借鉴了省内外有关文明行为促进地方性法规的内容。

  《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平凉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由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提案,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主办,委托兰州大学法学院起草了一次审议稿。平凉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成立法规起草专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条例草案修改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听取了起草单位、相关部门、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吸纳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

  2024年4月24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6月26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8月21日向市委常委会会议就条例立法情况做了专题汇报。同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审查指导,对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8月30日平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9月26日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

  三、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为条款式结构,共二十九条。

  一是明确法规基本定位。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名词释义、总体原则、组织领导、政府职责和社会及公民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二是确立文明行为规范。贯彻生态环保的发展理念、突出旅游城市的地方特色,将文明行为规范相关内容区分为生态环境保护行为规范、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社区文明行为规范、乡村文明行为规范、网络文明行为规范、校园文明行为规范等九个不同领域条块。

  三是倡导鼓励文明行为。弘扬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低碳出行、移风易俗、崇尚英烈等行为纳入条款,倡导鼓励绿色环保生活方式、优良家风、见义勇为、慈善公益和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

  四是促进保障文明行为。为文明行为促进提供有力保障,设置制度、设施和职业规范等保障条款,保护投诉举报行为,宣传文明先进事例,营造社会文明氛围。

  五是法律责任设置。对法律责任条款作了指引性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首部促进型地方立法项目,不同于已颁布的其他管理型地方性法规。促进型地方立法是通过提倡、引导等方式贯彻国家意志的一种新型立法模式,在功能上具有宣示性和导向性,不完全依靠法的强制力,彰显了法制的引领功能。《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促进型地方立法,规范内容丰富、倡导内容灵活,但也存在可问责性较弱的特点。

  最后,再次感谢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立法、参与立法、宣传立法、支持立法,共同推动我市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法治平凉建设贡献立法智慧和力量。

甘肃日报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当前,平凉市正在力争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如何更好的把《条例》落实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杜岩红

  杜岩红:

  在全市上下奋力冲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关键时期,《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即将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普及。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全过程,开展《条例》贯彻施行宣传普及月等系列活动,通过专题宣讲宣传、主流媒体宣传、社会媒介宣传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普及;要组织面向不同群体的系列阐释和解读,在全社会迅速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热潮,提高人民群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二是凝聚工作合力。我们将把《条例》和全国文明城市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督促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牵头协调部门和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尽责,按照责任分工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广泛开展执法集中行动、联合行动,汇聚强大的工作合力。三是夯实创建基础。要不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统筹推进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持续深化文明餐桌、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劝导、文明上网等专项行动,同时注重调动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性,让大家一起参与,争当《条例》带头落实者、监督劝导者,共同促进文明行为的养成和践行,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争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贡献力量。

甘肃广电总台平凉通联站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网络文明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市委网信办在这方面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张涛

  张涛:

  《条例》第十五条,对公民文明使用网络作出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公民网络行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网络环境。作为市委工作部门,推动市民文明使用网络是市委网信办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也是维护网络空间清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全市网信部门将严格执行《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深化网络文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网络文明宣传教育和典型选树活动,普及网络文明知识、倡导文明上网理念,引导全体市民养成正确用网习惯。同时,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强网络空间法治建设,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强化网络信息内容日常监管,畅通网络有害信息举报渠道,及时发现、查处不良信息;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深入开展网络辟谣工作;持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对网络乱象采取联动辟谣、约谈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处置,努力为建设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平凉营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网络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为推动我市网络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我注意到《条例》对学校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方面也作了规定,能给我们谈一下学校在这方面会采取哪些措施?

市教育局副局长柳红星

  柳红星:

  近年来,全市通过实施“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文明习惯养成教育实践系列活动,广大师生思想道德水平持续提高,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带动了广大家长文明素养提升。《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法律的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能更好地促进学校、师生和家长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我们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思政教育。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作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重要内容,纳入全市“大思政课”建设工程,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社会实践、家校共育等活动,构建大中小幼纵向衔接、课内课外横向贯通、家校社协同联动的“大思政”工作格局。二是深化素质教育。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广泛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文明有礼培塑等“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全面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平安校园建设。落实好法治教育“135”常态化学习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争做文明有礼平凉人,严厉打击校园欺凌,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新平凉客户端·平凉发布记者现场提问

  记者:请具体介绍一下公安机关将以什么样的措施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小宁

  李小宁:

  城市交通秩序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热点,交通秩序的好与坏、通行的畅与堵,关乎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关乎城市文明形象。公安机关将坚持把交通安全治理与文明行为促进、综合治理结合起来,全力打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是狠抓宣传教育警示。以“文明交通、礼让出行”为核心,从多层面、多角度、多形式深入宣传,努力提高重点车辆驾驶人、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两微一抖”等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大交通安全及交通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告诫广大驾驶员摒弃陋习,努力提高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推动建立与文明城市相适应的文明交通。

  二是狠抓交通违法查处。加强非机动车(电动车)和行人管理,采取文明劝导、集中整治等措施,依法严查非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行人翻越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严查严打突出违法,严管严治重点车辆,严推严抓电动自行车整治,持续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把各项实用管用的措施落实到《条例》的具体实施中。

  三是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不断完善、规范交通设施的设置和使用,通过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系统、不礼让斑马线抓拍系统等警务科技设备,有效提高执法管控效率,对不文明交通行为人形成强力震慑。完善道路基础设施、适时调整信号配时等,确保交通设施完整、有效、规范,切实保障各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路权。

  甘肃日报记者:《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重点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不文明行为有哪些?如果违反,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吕正春

  吕正春:

  《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公民应当自觉遵守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行为主要有七类,分别是:

  (一)在甘肃太统—崆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得擅自进入划定的保护区域,不得投喂、诱捕野生动物,不得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如果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进行处罚。

  (二)在泾河、葫芦河等流域内,不得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如果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三)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如果违反,依据《平凉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进行处罚。

  (四)不得以不安全不文明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如果违反,依据《平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五)不得从事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活动。如果违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

  (六)不得从事损害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的活动。如果违反,依据《平凉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处罚。

  (七)开展野外徒步、宿营、垂钓和观看演出等活动,自行清理废弃物。如果乱扔垃圾行为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扰乱公共秩序,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进行处罚。

  甘肃广电总台平凉通联站记者:住建部门在《条例》贯彻落实中如何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副局长赵生宝

  赵生宝:

  市住建局将紧盯全市“三区一城市”目标定位,围绕市政基础设施攻坚突破年行动,在纵深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方面再努力、再提升:一是全面开展城市体检。构建以中心城区和华亭市为重点,其他县城全面推进的“1+1+5”城市体检模式,从住房到小区、街区、城区,全面查清找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短板弱项,充分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建立城市体检发现问题、城市更新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二是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留改拆”并举,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十大行动”42项重点任务,高标准建设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示范城市,全面实施全域生活垃圾闭环处理,不断完善城市道路桥梁、地下管网、公园绿化、无障碍等市政设施,进一步补齐公厕、停车、市容环卫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截至2023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24.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6.58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99.6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县城)安全韧性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显著增强。三是持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质量,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空间秩序、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常态长效做好交通标志标线、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市政消防栓、绿化照明、公共厕所、污水垃圾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推进城市管理精管精治,加快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不断提高城市功能品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促进全市文明行为提供坚实基础。

  平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条例》规定了公民应当培养绿色健康生活方式,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节约用餐,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推行文明餐桌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采霞

  张采霞:

  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文明餐桌建设工作,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市关于文明餐桌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工作部署,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把文明就餐和制止餐饮浪费与食品安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六进”宣传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持续开展“公筷公勺·健康分餐”“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六项承诺·放心消费”三大主题宣传活动,打造全覆盖、立体式、全媒体、常态化的宣传模式,积极营造人人宣传、人人践行的良好氛围,为更好的贯彻落实《条例》奠定群众基础。

  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加强与商务、教育、民政、机关事务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探索建立文明餐桌“义务监督员”“红黑榜”制度,全面推行“进屋有指引、墙上有宣传、桌上有提示”工作举措,构建行业自律、监督劝导、示范带动多元共治机制。全市聘请文明餐桌义务监督员800名,发布红黑榜133期,以“小餐桌”推动节俭诚信“大文明”。

  三是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宣贯《反食品浪费法》《甘肃省反餐饮浪费条例》,将“文明用餐”“制止餐桌浪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切实将厉行节约理念贯穿食品加工、服务全过程。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餐饮浪费案件33起,罚没款3.87万元,公开发布4期15起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和遏制餐饮浪费行为。

  新平凉客户端·平凉发布记者: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在落实《平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过程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提升公民文明素养?

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王秉华

  王秉华:

  《条例》的出台,对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里程碑意义。市文明实践办既是《条例》实施的执行者也是受益者,就提升市民群众文明素质而言,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将《条例》推广纳入理论宣传宣讲。充分发挥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层宣讲队伍和优秀村支书、基层调解员、“五老”乡贤、道德模范等一线宣讲员的作用,围绕《条例》的宣传推广,采取小板凳话家常、入户访谈、培训前“五分钟”等多种形式,推动《条例》普及与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规宣传宣讲深度融合。依托云平台、新媒体,制作发布《条例》讲解短视频,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知晓率,增强全社会文明意识。

  二是将《条例》实施贯穿文明培育创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大力开展“感动平凉”道德模范、“平凉好人”等先进典型选树。把《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情况纳入各类争先创优和典型选树之中,注重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推动《条例》落地落实落细,真正使《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行为准则。

  三是将《条例》应用融入文明实践活动。深化“我们的节日”“争做文明有礼平凉人”等文明实践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活动阵地、党群服务中心、道德讲堂等场所,组织编排小戏小曲、快板说唱等节目,以群众喜闻乐见、便于参与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文明行为引导,以《条例》为基准,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饮、文明上网等系列文明实践活动,持续深化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市民群众见贤思齐、崇德向善,自觉学礼知礼、懂礼讲礼、行礼传礼,让更多群众成为《条例》的拥护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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