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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今年冬天供热价格不变

 2019/10/18/ 08:37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杜志超

今年冬天供热价格不变

  每日甘肃网10月18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10月17日,距离供暖的日子越来越近。记者走访发现,不少供热企业已经贴出收缴热费通知。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冬明春供暖期热价与去年一样,采用分户计量的热用户需先按照面积预缴热费。

  今冬热价不变

  兰州市供热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热价不变。兰州市热电联产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是市政府批准的,一类建筑(住宅)5元/月/平方米;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元/月/平方米;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供热计量收费价格由兰州市发改委(原市物价局)批准的,分别为:一类47.43元/吉焦;二类66.41元/吉焦;三类77.79元/吉焦;四类87.28元/吉焦。

  计量收费需公示3次

  随着近年来我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市供热计量收费供热面积已接近1500万平方米。“我们要求全市各供热企业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楼宇、小区必须按照供热计量收费,收费前公示上一年度热表底数,供热期间公示一次具体用热数额,供热结束后公示采暖期总用热数额。”该负责人说。

  同时分户计量热用户需按照房屋面积预缴本采暖期的热费,待采暖期结束后按照实际用热数量由供热单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一次缴清 确有困难的可分次缴纳

  《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明确,热用户应当每年供热前向供热单位缴清本采暖期的热费;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经供热单位同意,可分次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于全部热费的50%,余额应当在本采暖期开始后两个月内缴清。

  市民有各种供热问题,都可向本报“嘘寒问暖”热线4286666反映,也可通过兰州晚报官方微信、新浪和腾讯微博@兰州晚报官方微博、指点兰州APP、电子邮件931088573@qq.com与我们联系。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杜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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