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客户端兰州1月23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秦娜)甘肃省医疗保障局今天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及我省相关通知、工作方案精神。会后,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积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积极采取五项工作措施,做好相关医疗保障工作。《通知》明确,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一是及时主动跟进。各级医保、财政部门建立专项医疗保障工作机制,密切关注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主动会同参保单位和卫生健康部门,及时掌握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情况,建立感染人群中参保人员台账,跟进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费用报销服务工作。
二是实施综合保障。对于基本医保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地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
三是临时扩大支付范围。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优化报销流程。对于参保人员中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直接在异地就医结算平台为患者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经办规程提供直接结算服务,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财政补助部分由参保地医保部门结算,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
五是加强基金支持。在认真落实周转金制度的基础上,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再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应在有关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之外单列预算,并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兰州市已先行向定点救治医院预拨医保基金5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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