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3月18日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郭秀睿)今天,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四家单位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应用情况:2019年12月,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应用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目前我省受理此类纠纷的88家基层法院已全部完成平台上线工作。截至2020年3月13日,平台共受理案件1010件,调解959件,涉案标的5968.23万元,统计显示,我省平台受理案件数排名上周居全国第一。
据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也在逐年上升,交通事故的处理涉及责任认定,多方调解,公估鉴定、保险理赔,诉讼执行等众多部门,当事人对处理流程不了解、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能共享,赔偿标准不统一,导致纠纷久拖不决。2017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公安部、司法部、银保监会下发通知,共同决定在北京、河北等14个省市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并联合创建了道交一体化工作网上平台,该平台利用互联网最新技术联通公安交警、调解组织、保险公司、鉴定机构、人民法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所涉及的部门,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全流程处理服务。
虽然甘肃省不属于试点地区,但省法院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于2018年初着手开展该项工作。2019年上半年,省法院成立了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5家试点法院,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甘肃银保监局制定了《关于建立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功能的充分发挥取决于确定统一的赔偿标准,目前全国及各省市尚未形成统一的赔偿标准。为统一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实现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标准统一,在广泛征求各保险公司和中基层法院意见,省法院与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和甘肃银保监局多次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共同制定了《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两个《意见》,分别对此类纠纷涉及的19项赔偿项目从赔偿标准、计算方法和必要的证据等方面及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之间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进行了明确规定。两个《意见》的出台,显著提高了依托“道交一体化”工作平台解决纠纷的调解成功率,缩短获赔周期,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有效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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