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本网原创

兰州开展整治规范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严禁无证开办集体供餐食堂

 2020/03/28/ 15:55 来源:每日甘肃网 记者金奉乾

  每日甘肃网兰州3月28日讯(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记者今天从兰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规范无证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公告要求,严禁无证开办集体供餐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兰州市各级机关、在兰各部门以及在甘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学(院)校、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未经许可不得供餐。兰州市餐饮服务单位凡未经许可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或疫情期间未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向企事业、学校等单位供餐。从事学生等午休用餐服务的校外托护点开办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或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凡在兰州市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包括各类餐馆、农家乐以及酒吧、咖啡厅、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休闲娱乐场所提供就餐服务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强调,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媒体进行通报。各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有食堂但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注销或吊销许可证、未按时办理许可延续手续、许可证期满未及时换发而继续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自行停止餐饮服务活动,按照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尽快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对接到公告后仍不停止餐饮服务活动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阻挠、抗拒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