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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实施意见》 力争用5年新建公租房9万套

 2020/04/15/ 08:13 来源:兰州晚报 记者赵文瑞 杨昕 实习生曹益菲

  落实对租赁主体的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好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营改增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收入按照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支持培育养老地产发展

  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培育新型养生养老综合体;探索制定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优惠政策,政府依据建设规模(含改扩建)、投资总额、土地租期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按照床位数、收养人数及服务对象的类别、入住率、管理服务水平、社会效益等指标,可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

  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进一步推动个体、私营、混合所有制、外资等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住所有权住房且租房居住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

  房屋租赁市场篇

  支持国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鼓励新建市场化租赁住房。通过加大市场化租赁住房用地的供应,有效缓解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房房价上涨的压力。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通过回购、回租市场存量房或棚户区改造余量房等作为租赁住房,也可将自有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统筹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和管理。

  鼓励房企和物业企业“进军”房屋租赁行业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房源面向市场开展住房租赁业务;鼓励各类投资者和自然人依法设立住房租赁企业,提供专业、规范的租赁服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拓宽服务领域,在服务项目范围内积极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空置房源提供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自有住房,将符合消防、卫生、住用等安全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

  房地产市场篇

  商业地产贷款首付款比例由70%调整为50%

  坚持调控力度不放松。政府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城市主体责任,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及时掌握房价涨幅、供需情况、市场运行、企业经营现状,加大对市场运行的分析研判,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有效控制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上涨幅度。根据市场运行情况,调整商业地产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的70%调整为50%。

  持续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企业,通过严格的检查执法,强有力的处罚措施,强力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文瑞 杨昕 实习生 曹益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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