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兰州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 金奉乾)4月13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我省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和第二批国家谈判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据了解,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卫生健康委的通知要求,2019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已同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基金支付范围,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治疗情况适时替换治疗药品。各统筹区要以患者为中心,在确保基金安全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政策管理,保障患者用药报销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国家谈判药品指定医药机构实行全省范围共享互认;跨省异地就医患者使用可按就医地或参保地的使用流程规定办理,以参保地政策报销。
相关新闻
- 2020年03月21日“网订店送”“网订店取” 甘肃制定出台18条举措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发展
- 2020年03月21日540批次药品检验全部合格 甘肃疫情防控用药质量有保障
- 2020年03月07日2020年全省药品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在兰州召开
- 2020年02月27日【疫情防控 甘肃在行动】甘肃省医保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药品和物资供应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