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每日甘肃网  >  甘肃  >  甘肃播报  >  法治

诋毁他人商誉,被判赔偿8万元——甘肃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之三

 2020/04/23/ 00:03 来源:甘肃日报-新甘肃客户端 记者 朱婕

  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朱婕

  案名:酒泉九眼泉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与酒泉市瀚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酒泉九眼泉食品公司系“杏香源”杏皮茶生产经销商,于2017年12月14日取得“杏香源”注册商标。2018年6月,该公司发现酒泉市瀚森瑞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微信朋友圈发送“郑重声明”,载明: “经由老味道饮料厂生产的杏香园牌杏皮茶现有非常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我厂要求市场全部撤回,请各店方务必重视,立即联系配货人员无条件将产品如数退回,如无视此声明出现的任何相关问题,均由店方全部承担,本厂概不负责。同时我厂老味道牌、独壹品牌杏皮茶无问题正常使用”。九眼泉公司遂向工商部门举报,酒泉市肃州区工商局作出对瀚森瑞达公司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后九眼泉公司以诋毁商誉为由向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瀚森瑞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60万元。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瀚森瑞达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九眼泉公司商誉的诋毁,判决瀚森瑞达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续三天在其朋友圈刊登声明,以消除对九眼泉公司商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宣判后,九眼泉公司以判赔数额过低为由提出上诉。

  省法院二审认为,瀚森瑞达公司在明知九眼泉公司经营“杏香源”牌杏皮水的情形下,无任何事实依据,自行编造“郑重声明”在其朋友圈发布。该声明中的“杏香园牌”杏皮茶与九眼泉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杏香源”注册商标仅一字之差,且读音一致,形成高度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和恶劣影响,且瀚森瑞达公司对“杏香园”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权利。为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改判瀚森瑞达公司赔偿九眼泉公司8万元。

  三、典型意义

  商誉是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对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推广、技术研发以及广告宣传等领域经过长期努力建立起来的企业形象和市场评价,是企业赖以生存的无形资产。随着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微信朋友圈逐渐改变了熟人社会的交际平台和交际方式,但其并非法外之地。在明知九眼泉公司经营“杏香源”牌杏皮水且自身对“杏香园”三字不享有任何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权利的情形下,瀚森瑞达公司无任何事实依据,自行编造“郑重声明”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该声明足以引起公众误解,造成对九眼泉公司商誉的损害,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考虑瀚森瑞达公司侵权故意明显,尤其侵权内容涉及食品卫生和质量问题,关乎企业重大声誉甚至生存,侵权性质恶劣,因此将赔偿额度由一审的3万元提升至8万元。该案的审理,对于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现代网络平台诋毁他人商誉、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具有较强的震慑作用,充分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力度的司法政策。

甘肃日报社关于加强新闻作品版权保护的声明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